【簡介:】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航空技術標準》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本文目錄一覽:
1、民航飛行員體格檢查標準
2、民用航空通信導航監(jiān)視設備飛行校驗管理規(guī)則
3、民用
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航空技術標準》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本文目錄一覽:
- 1、民航飛行員體格檢查標準
- 2、民用航空通信導航監(jiān)視設備飛行校驗管理規(guī)則
- 3、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guī)則
- 4、民航航空行業(yè)標準都包含哪些部分?
- 5、飛行員的身體體檢
- 6、有哪位知道民航三類體檢標準的具體內容,請告知,謝謝!
民航飛行員體格檢查標準
1、身高在165-185厘米之間,體重52公斤以上,血壓平靜血壓不超過18.4/11.7千帕(138/88毫米汞柱), 視力裸眼視力在1.0以上,無色盲、色弱,無慢性鼻炎和鼻竇炎,嗅覺正常,聽力正常,無腦膜炎、腦炎、腎炎、結核病或有哮喘及經??人裕?沒有頭痛、頭昏、失眠的癥狀。
2、眼科:任何一眼裸眼遠視力低于0.7。任何一眼裸眼近視力低于1.0。視野異常,色盲、色弱,夜盲治療無效等,均不合格。眼及其附屬器疾病治愈后遺有眼功能障礙可以確診為不合格。
3、耳鼻喉科:耳氣壓功能不良治療無效,中耳慢性進行性疾病,內耳疾病或眩暈癥,暈機病治療無效,影響功能的鼻、鼻竇慢性進行性疾病,影響功能且不易矯治的咽喉部慢性進行性疾病,影響功能的口腔及顳下頜關節(jié)慢性進行性疾病,以上檢查結果均可診斷檢查不合格。
擴展資料:
民航飛行員從業(yè)資格
所有飛行員在執(zhí)行航班任務前時應獲得以下資格與證照:
(1)中國民航空勤登機證
(2)民用航空器駕駛員執(zhí)照(商照或航線運輸執(zhí)照)
(3)空勤人員體格檢查合格證
(4)教員執(zhí)照(飛行教員適用)
民航飛行員從業(yè)要求
(1)遵紀守法、積極向上、無不良犯罪記錄、為人忠誠、有志于航空事業(yè)發(fā)展;
(2)男性身高169-185CM,體重不低于50KG; 女性身高160-185CM,體重不低于45KG;
(3)英語水平良好;
(4)無暈車、暈船;
(5)無骨與關節(jié)疾病或畸形;
(6)無口吃;無明顯的"O"型或"X"型腿;
(7)矯正視力高于C字表0.5(相當于無散光E字表4.6以上);
(8)無久治不愈的皮膚病,如頭癬、濕疹、牛皮癬、慢性蕁麻疹等;
(9)無腎炎或血尿,蛋白尿;無慢性腸胃道疾??;
(10)無肺結核;
(11)無較重的沙眼或倒睫;無肝炎或肝脾腫大;
(12)無耳朵流膿,聽力差,經常耳鳴癥狀;
(13)無精神病家族史,癲癇病史;
(14)無顏面五官明顯不對稱;
(15)無高血壓、心臟病史。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民航飛行員
民用航空通信導航監(jiān)視設備飛行校驗管理規(guī)則
第一章 總則一、編寫背景
2000 年,民用航空行業(yè)標準《飛行校驗規(guī)則》(MH2003-2000)(以下簡稱《飛行校驗規(guī)則》)發(fā)布,對于規(guī)范民用航空飛行校驗活動發(fā)揮了積極的作用。隨著民航體制改革的深入,飛行校驗中的矛盾逐漸突出,為進一步規(guī)范民用航空飛行校驗活動,加強行業(yè)管理和依法行政,民航局將《民用航空飛行校驗管理規(guī)則》納入行政立法計劃,并于2006年4月正式啟動了《民用航空飛行校驗管理規(guī)則》的編寫工作,經過數(shù)次征求意見,結合空管體制改革,最終于2010 年 9 月完成了編寫工作?;诳刹僮餍院捅阌诠芾淼目紤],修改后的規(guī)章更名為《民用航空通信導航監(jiān)視設備飛行校驗管理規(guī)則》,而在飛行校驗活動中涉及到的助航燈光和飛行程序校驗的相關管理內容擬由有關部門另行規(guī)定下發(fā) 。二、編寫的必要性
20 世紀八十年代至90 年代中期,隨著中國民航的快速發(fā)展,中國民航飛行校驗活動逐漸增多,飛行校驗機構和航空公司的飛行校驗并行,缺乏統(tǒng)一有效的管理。2000 年,《飛行校驗規(guī)則》正式頒布實施,中國民航對飛行校驗活動的管理進一步加強,飛行校驗工作逐步規(guī)范。
隨著民航體制改革的深入,原民航省局撤銷,機場交地方以后,中國民航由原來的單一行政管理變?yōu)樾袠I(yè)管理,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相繼出現(xiàn),原有的管理模式已不適用于行業(yè)管理。
《飛行校驗規(guī)則》第三章規(guī)定了飛行校驗工作的組織,第四章規(guī)定了飛行校驗的種類、優(yōu)先次序和周期,第五章規(guī)定了飛行校驗工作程序,這三章內容皆為管理內容,而《飛行校驗規(guī)則》作為民用航空行業(yè)標準,是一個技術標準,無法承擔起行業(yè)管理的職能,導致飛行校驗中的矛盾逐漸突出。
2007 年,空管體制按照“政事分開,運行一體化”的原則進行改革,空管系統(tǒng)作為設備運行單位,不再承擔行業(yè)管理的職能。飛行校驗活動作為一個獨立的計量活動,必須由飛行校驗機構與設備運行單位共同完成,雙方之間的地位完全對等,如果繼續(xù)按照《飛行校驗規(guī)則》中由空管系統(tǒng)負責對飛行校驗活動的管理,既不利于行業(yè)管理的順利開展,也不利于計量活動的獨立進行,因此,十分有必要將《飛行校驗規(guī)則》中的管理內容移除,依法重新制定一部規(guī)章來規(guī)范飛行校驗活動。三、本規(guī)則的主要內容
本規(guī)則共八章。
第一章為總則。規(guī)定了民用航空飛行校驗活動的適用范圍、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的職責。
第二章為飛行校驗的基本要求。對飛行校驗對象、飛行校驗種類進行了定義,對飛行校驗科目和周期等進行了規(guī)定。
第三章為飛行校驗的實施機構。對飛行校驗機構和校驗對象的運行管理單位的權利和義務等進行了規(guī)定。
第四章為飛行校驗的實施。對飛行校驗活動的提出、實施和退出等進行了規(guī)定。
第五章為飛行校驗結果管理。對飛行校驗報告的產生、使用、保存等進行了規(guī)定。
第六章為監(jiān)督檢查。規(guī)定了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實施監(jiān)督檢查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章為法律責任。對違反本規(guī)則行為的飛行校驗機構和校驗對象運行單位,分別規(guī)定了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第八章為附則。規(guī)定了本規(guī)則生效的時間。四、需要說明的問題
(一)關于行政主體
《飛行校驗規(guī)則》中,飛行校驗活動由民航局空管局監(jiān)督管理??展荏w制按照“政事分開,運行一體化”的原則改革后,行政主體變更為民航局和民航地區(qū)管理局,行使對飛行校驗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職能。
(二)關于飛行校驗機構的定位
在《民用航空通信導航監(jiān)視設備飛行校驗管理規(guī)則》編寫過程中,曾有人提出學習香港和澳門的經驗,將飛行校驗機構定位為計量中介,飛行校驗活動變更為完全市場行為。但由于飛行校驗是保證民用航空飛行安全的關鍵工作,是政府應當履行的責任,且校驗飛行具有很高的難度和風險,飛行校驗活動具有很強的專業(yè)性,飛行校驗的成本也非常高,根據中國民航目前的實際情況,引入飛行校驗機構競爭機制的條件尚不成熟,由民航局飛行校驗機構承擔校驗任務是目前以至今后很長一段時間最合適的方式。
(三)關于飛行校驗種類和優(yōu)先順序
《飛行校驗規(guī)則》中,飛行校驗種類以及優(yōu)先順序為特殊校驗、投產校驗、定期校驗和監(jiān)視校驗。本次在編寫過程中,考慮到對監(jiān)視設備的校驗容易被誤認為監(jiān)視校驗,故將監(jiān)視校驗的名稱修改為監(jiān)視性校驗。設備投產后,為復核設備的性能,會在較短的時間間隔內對主要參數(shù)進行檢查,在《飛行校驗規(guī)則》中被定義為投產校驗后XXX天內增加的一次定期校驗,本次編寫將其納入監(jiān)視性校驗的范疇。
在定期校驗中,經常出現(xiàn)由于飛行校驗機構的運力以及天氣等其它客觀原因導致定期校驗不能按期進行,一旦到達校驗周期,設備必須立即關閉,對機場的正常運行帶來較大的影響,尤其是對中小機場的影響十分嚴重。為避免類似情況的發(fā)生,本次編寫將飛行校驗種類由高至低的優(yōu)先次序調整為特殊校驗、定期校驗、投產校驗和監(jiān)視性校驗。
(四)關于飛行校驗周期
《飛行校驗規(guī)則》中,飛行校驗周期是參照美國FAA的相關文件制定的,自《飛行校驗規(guī)則》頒布以來,中國民航按此周期執(zhí)行將近十年。本規(guī)則在第一版編寫過程中也繼續(xù)沿用了之前的校驗周期,在征求意見的過程中,有單位提出目前飛行校驗周期執(zhí)行FAA的標準,為全球最寬松,與ICAO推薦標準不一致;但校驗科目執(zhí)行ICAO推薦標準,也為全球最寬松,與FAA實際執(zhí)行標準不同。兩者存在標準采納不一致的情況,不利于 ICAO 安全審計要求,也不利于運行安全,根據飛行校驗機構近年運力逐步增長情況以及保證飛行安全的實際需要,建議將飛行校驗周期縮短,與國際民航組織ICAO 8071文件推薦的周期保持一致。經局務會討論,為確保航空運行安全,采納該意見說法,將飛行校驗周期調整到ICAO推薦周期。
(五)本規(guī)則與《飛行校驗規(guī)則》之間的關系
本規(guī)則是在《飛行校驗規(guī)則》第三、第四和第五章的基礎上編寫的,本規(guī)則頒布后,《飛行校驗規(guī)則》第三、第四和第五章作廢,其余部分將作為技術標準繼續(xù)保留,民航局將盡快啟動該標準的修訂與替代工作。
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guī)則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民用航空安全檢查工作,防止對民用航空活動的非法干擾,維護民用航空運輸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wèi)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則。第二條 本規(guī)則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民用運輸機場進行的民用航空安全檢查工作。第三條 民用航空安全檢查機構(以下簡稱“民航安檢機構”)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本規(guī)則,通過實施民用航空安全檢查工作(以下簡稱“民航安檢工作”),防止未經允許的危及民用航空安全的危險品、違禁品進入民用運輸機場控制區(qū)。第四條 進入民用運輸機場控制區(qū)的旅客及其行李物品,航空貨物、航空郵件應當接受安全檢查。拒絕接受安全檢查的,不得進入民用運輸機場控制區(qū)。國務院規(guī)定免檢的除外。
旅客、航空貨物托運人、航空貨運銷售代理人、航空郵件托運人應當配合民航安檢機構開展工作。第五條 中國民用航空局、中國民用航空地區(qū)管理局(以下統(tǒng)稱“民航行政機關”)對民航安檢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監(jiān)督。第六條 民航安檢工作堅持安全第一、嚴格檢查、規(guī)范執(zhí)勤的原則。第七條 承運人按照相關規(guī)定交納安檢費用,費用標準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第二章 民航安檢機構第八條 民用運輸機場管理機構應當設立專門的民航安檢機構從事民航安檢工作。
公共航空運輸企業(yè)從事航空貨物、郵件和進入相關航空貨運區(qū)人員、車輛、物品的安全檢查工作的,應當設立專門的民航安檢機構。第九條 設立民航安檢機構的民用運輸機場管理機構、公共航空運輸企業(yè)(以下簡稱“民航安檢機構設立單位”)對民航安檢工作承擔安全主體責任,提供符合中國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規(guī)定的人員、經費、場地及設施設備等保障,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保護民航安檢從業(yè)人員勞動安全,確保民航安檢機構的正常運行。第十條 民航安檢機構的運行條件應當包括:
(一)符合民用航空安全保衛(wèi)設施行業(yè)標準要求的工作場地、設施設備和民航安檢信息管理系統(tǒng);
(二)符合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設備管理要求的民航安檢設備;
(三)符合民用航空安全檢查員定員定額等標準要求的民航安全檢查員;
(四)符合本規(guī)則和《民用航空安全檢查工作手冊》要求的民航安檢工作運行管理文件;
(五)符合民航局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第十一條 民航行政機關審核民用機場使用許可、公共航空運輸企業(yè)運行合格審定申請時,應當對其設立的民航安檢機構的運行條件進行審查。第十二條 民航安檢機構應當根據民航局規(guī)定,制定并實施民航安檢工作質量控制和培訓管理制度,并建立相應的記錄。第十三條 民航安檢機構應當根據工作實際,適時調整本機構的民航安檢工作運行管理文件,以確保持續(xù)有效。第三章 民航安全檢查員第十四條 民航安檢機構應當使用符合以下條件的民航安全檢查員從事民航安檢工作:
(一)具備相應崗位民航安全檢查員國家職業(yè)資格要求的理論和技能水平;
(二)通過民用航空背景調查;
(三)完成民航局民航安檢培訓管理規(guī)定要求的培訓。
對不適合繼續(xù)從事民航安檢工作的人員,民航安檢機構應當及時將其調離民航安檢工作崗位。第十五條 民航安檢現(xiàn)場值班領導崗位管理人員應當具備民航安全檢查員國家職業(yè)資格三級以上要求的理論和技能水平。第十六條 民航安全檢查員執(zhí)勤時應當著民航安檢制式服裝,佩戴民航安檢專門標志。民航安檢制式服裝和專門標志式樣和使用由民航局統(tǒng)一規(guī)定。第十七條 民航安全檢查員應當依據本規(guī)則和本機構民航安檢工作運行管理文件的要求開展工作,執(zhí)勤時不得從事與民航安檢工作無關的活動。第十八條 X射線安檢儀操作檢查員連續(xù)操機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再次操作X射線安檢儀間隔時間不得少于30分鐘。第十九條 民航安檢機構設立單位應當根據國家和民航局、地方人民政府有關規(guī)定,為民航安全檢查員提供相應的崗位補助、津貼和工種補助。第二十條 民航安檢機構設立單位或民航安檢機構應當為安全檢查員提供以下健康保護:
(一)每年不少于一次的體檢并建立健康狀況檔案;
(二)除法定假期外,每年不少于兩周的帶薪休假;
(三)為懷孕期和哺乳期的女工合理安排工作。
民航航空行業(yè)標準都包含哪些部分?
MT/H 3010 - 2006 管理規(guī)范
MT/H 3011 - 2006 地面安全
MT/H 3012 - 2008 地面維修設施
MT/H 3014 - 2007 航空器材
無損檢測(NDT)
飛行員的身體體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行業(yè)標準
民用航空飛行學生
體格檢查鑒定標準 M 7007.3—95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主要規(guī)定了飛行學生的醫(yī)學條件。
本標準適用于在校飛行學生。
2 引用標準
GBl6408.3—1996 民用航空招收飛行學生體格檢查鑒定標準
3 體檢鑒定結論。
體檢鑒定結論分為:
a. 飛行合格;
b.暫時不合格;
c.不合格。
4 一般條件
4.1 應具有正常的生理功能,良好的心理品質和社會適應能力。
不應有:
a.先天性或后天獲得性異常;
b.活動的、潛在的、急性或饅性的疾??;
c.創(chuàng)傷性后遺癥。
4.2 影響功能的16f形、變形、缺損或損傷不合格。
4.2 惡性腫瘤或影響生理功能的良性腫瘤不合格。
5精神、神經系統(tǒng)
5.1 精神異常、精神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急性感染性、中毒性精神障礙治愈后無后遺癥合格。
5.2行為異常、病態(tài)人格不合格。
5.3神經癥不合瘛?
神經癥傾向個別評定。
5.4睡眠障礙不合格。
5.5藥物成癮、酒精成癮不合格。
5.6言語障礙不合格。
5.7原因不明的、難以預防的意識障礙不合格。
5.8癲癇不合格。
5.9中樞神經系統(tǒng)疾病、損傷不合格。
5.9.1 中樞神經系統(tǒng)急性感染性疾病治愈后無后遺癥合格。
5.9.2 無意識障礙的閉合性顱腦外傷地面觀察一至三個月,無臨床癥狀,腦電圖正常合格。
5.9.3 閉合性顱腦外傷意識喪失不超過30 min,無顱骨骨折,地面觀察六個月后個別評定。
5.10經常性頭痛不合格。
5.11 嚴重周圍神經系統(tǒng)疾病不合格。
5.12嚴重植物神經系統(tǒng)疾病不合格。
5.13影響功能的肌肉疾病不合格。
6心理學 .
心理品質不良不合格。
7 呼吸系統(tǒng)
7.1 呼吸系統(tǒng)慢性疾病及功能障礙不合格。
7.2肺結核不合格。
肺結核一年內治愈體質良好合格。
7.3 自發(fā)性氣胸不合格。
7.4 胸腔臟器手術后不合格。
8 循環(huán)系統(tǒng)
8.1 心血管疾病不合格。
8.1.1 臨界高血壓無明顯癥狀合格。
8.1.2 急性病毒性心肌炎治愈后無后遺癥合格。
8.2 心電圖明顯異常不合格。
I度房室傳導阻滯、單純性sT一T改變排除器質性病變合格。
8.3 難以治愈的周圍血管疾病不合格。
9消化系統(tǒng)
9.1 嚴重消化系統(tǒng)疾病、功能障礙或手術后遺癥不合格。
9.1.1 消化性潰瘍治愈后合格。
9.1.2 闌尾切除術或腹外瘡修補術后,經地面觀察一至三個月無后退癥合格。
9.1.3 直腸、肛門疾病治愈后無功能障礙合格。
9.1.4 膽囊結石治療三個月后,經復查末發(fā)現(xiàn)殘留結石及后退癥合格。
9.2病毒性肝炎不合格。
9.2.1 急性肝炎治愈后地面觀察半年至一年無異常改變合格。
9.2.2 單純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合格。
10泌尿生殖系統(tǒng)
10.1 泌尿系統(tǒng)疾病、損傷不合格。
10.1.1 急性泌尿道感染治愈后合格。
10.1.2 急性腎炎治愈后合格。
10.1.3 生理性蛋白尿合格。
10.1.4非病理性血尿合格。
10.1.5 泌尿系統(tǒng)結石治療后,無殘留結石及后遺癥合格。
10.2嚴重生殖系統(tǒng)疾病不合格。
11造血系統(tǒng)
造血系統(tǒng)疾病不合格。
輕度貧血,原因明確,治療效果較好合格。
12新陳代謝、免疫、內分泌系統(tǒng)
新陳代謝、免疫、內分泌系統(tǒng)疾病不合格。
輕度彌漫性單純性甲狀腺腫合格。
13 運動系統(tǒng)
運動系統(tǒng)疾病、損傷及其后遺癥不合格。
骨折治愈后功能正常合格。關節(jié)損傷或脫位治愈后無復發(fā),功能正常合格。
14皮膚及其附屬器
14.1 難以治愈的皮膚及其附屬器疾病不合格。
神經性皮炎、濕疹、銀屑病、白癡風個別評定。
14.2性病不合格。
15限及其附屬器
15.1 任何一眼裸眼遠視力低于o.7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遠視力不低于o.3,戴鏡矯正視力不低于1.o,屈光不正不超過土3.00 D(球鏡當量)合格。
(飛行時必須戴矯正眼鏡,并攜帶備份眼鏡。)
15.2 任何一眼裸眼近視力低于1.0不合格。
15.3視野異常不合格。
15.4色盲、色弱不合格。
15.5夜盲治療無效不合格。
15.6 眼及其附屬器疾病治愈后遺有眼功能障礙不合格。
16耳鼻咽喉及口腔
16.1 任何一耳低語音耳語聽力低于5m,純音聽力圖空氣傳導聽力曲線在500、1000、2000 Hz任一頻率聽力損失35dB或3000Hz頻率聽力損失50dB不合格。
16.2耳氣壓功能不良治療無效不合格。
16.3 中耳慢性進行性疾病不合格。
鼓膜穿孔愈合后合格。
16.4 內耳疾病或眩暈癥不合格。
16.5暈機病治療無效不合格。
16.6影響功能的鼻、鼻竇慢性進行性疾病不合格。
16.7嗅覺喪失不合格。
16.8 影響功能且不易矯治的咽喉部慢性進行性疾病不合格。
16.9 影響功能的口腔及顳下頜關節(jié)慢性進行性疾病不合格。
附錄A
民用航空飛行學生體格檢查項目、方法和鑒定原則
(參考件)
本附錄包括各科常規(guī)檢查項目、方法和一些病癥鑒定原則。凡與臨床檢查要求一致的項目,體檢時按臨床檢查方法進行。必要時可做特殊項目檢查。
A1精神、神經科
A1.1 常規(guī)檢查項目 ’
A1.1.1病史搜集。
A1.1.2精神檢查。
A1.1.3腦神經檢查。
A1.1.4運動檢查。
A1.1.5感覺檢查。
A1.1.6反射檢查。
A1.1.7植物神經檢查
A1.2常規(guī)檢查項目重點內容
病史捏集例重于現(xiàn)病史和飛行事故征候情況,以及社會適應情況。其他見GBl6408.3附錄A。
A1.3病癥鑒定
A1.3.1 神經癥傾向:如果癥狀輕,易恢復,心理學測驗成績優(yōu)良(平均分數(shù)以上)或飛行成績優(yōu)良,經鍛煉或矯治恢復正常合格。
A1.3.2 閉合性顱腦外傷意識喪失30 min內,無顱骨骨折,地面觀察半年,腦電圖正常,無癲癇發(fā)作傾向,無智力、性格改變,心理學測驗成績優(yōu)良合格。
A1.3.3顱腦外傷顱骨骨折不合格。
A1.3.4腦脊液漏不合格。
A2外科
A2.1 常規(guī)檢查項目
A2.1.1 病史按集。
A2.1.2人體測量。
A2. 1.3 營養(yǎng)發(fā)育。
A2.1.4皮膚檢查。
A2。1.5淋巴結檢查。
A2。1.6頭顱檢查。
A2。1.7頸部檢查。
A2、1.8胸部檢查。
A2。1.9腹部檢查。
A2。1.10脊柱檢查。
A2。1.11 四肢檢查。
A2、1.12 生殖器檢查。
A2.1.13肛門檢查。
A2。2檢查方法
檢查方法見GBl6408.3附錄A。
A2.3病史搜集
詢問有無外傷史,體育活動、飛行訓練中身體反應情況,有無血尿、便血等。
A2.4病癥鑒定
A2.4.1 局限性神經性皮炎合格,泛發(fā)性神經性皮炎經過治療癥狀消失或基本消失合格。
A2.4.2 慢性濕疹、癥狀輕、不影響睡眠合格。
A2.4.3 銀屑病經過治療后,皮損面積小,癥狀輕,對睡眠、學習無影響合格。
A2.4.4 非暴露部位范圍小的白癲風合格。
A3 內科
A3.1 常規(guī)檢查項目
A3.1。1病史按集。
A3.1。2脈搏、血壓檢查。
A3.1。3營養(yǎng)狀態(tài)檢查。
A3.1。4頭頸部檢查。
A3.1.5胸腔部檢查。
A3.2檢查方法
檢查方法見GBl6408t 3附錄A。
A4眼及其附屬器
A4.1 常規(guī)檢查項目
A4.1.1病史搜集。
A4.1.2一般檢查項目。
A4.1.2.1 眼險、結膜、淚器。
A4.1。2.2角膜、鞏膜。
A4.1、2.3前房、虹膜、瞳孔。
A4.1。2.4 晶狀體、玻璃體。
A4.1.2.5眼底。
A4.1。3視功能檢查。
A4.1.3.1/遠視力。
A4.1.3.2近視力。
A4.1.3.3色覺。
A4.2檢查方法
檢查方法見GBl6408.3附錄A。
A5耳真咽喉及口腔
A5.1 常規(guī)檢查項目
A5.1.1 病史搜集。
A5.1.2 一般檢查項目。
A5.1.2,1 外耳、鼓膜。
A5.1.2.2外鼻、鼻腔。
A5.1.2.3口咽、鼻咽部。
A5.1.2.4喉部。
A5.1.2.5顳下領關節(jié)。
A5.1.2.6 口腔。
A5.1.3功能檢查。
A5.1.3.1 聽力功能檢查:耳語檢查。
A5.1.3.2 耳氣壓功能檢查:
a.耳聽診管檢查;
b.捏鼻鼓氣檢查。
A5.1.3.3 低頭體位引流檢查。
A5.1.3.4 鼻呼吸功能檢查。
A5.1.3.5嗅覺檢查。
A5.2 病史招集、檢查方法與結果評定、病癥鑒定
病史搜集、檢查方法與結果評定、病癥鑒定見GB16408.3附錄A。
附錄B
— 民用航空飛行學生體格檢查鑒定常規(guī)輔助檢查項目
(參考件)
B1 血常規(guī)(血紅蛋白、紅細胞計數(shù),白細胞計數(shù)及分類)。
D2 尿常規(guī)(尿蛋白、尿糖、尿沉渣鏡檢)o
B3胸部x線檢查。
B4肝功,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國民用航空總局提出。
本標準由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第一研究所歸口。
本標準由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飛行標準司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劉齊清、王樹明、李平旺、杜建英、高樹明、吳堅。
有哪位知道民航三類體檢標準的具體內容,請告知,謝謝!
這個是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行業(yè)標準
民用航空飛行學生
體格檢查鑒定標準 M 7007.3—95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主要規(guī)定了飛行學生的醫(yī)學條件。
本標準適用于在校飛行學生。
2 引用標準
GBl6408.3—1996 民用航空招收飛行學生體格檢查鑒定標準
3體檢鑒定結論 。
體檢鑒定結論分為:
al合格;
b.暫時不合格;
c.不合格。
4 一般條件
4.1 應具有正常的生理功能,良好的心理品質和社會適應能力。
不應有:
a.先天性或后天獲得性異常;
b.活動的、潛在的、急性或饅性的疾?。?/p>
c.創(chuàng)傷性后遺癥。
4.2 影響功能的16f形、變形、缺損或損傷不合格。
4.2 惡性腫瘤或影響生理功能的良性腫瘤不合格。
5精神、神經系統(tǒng)
5.1 精神異常、精神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急性感染性、中毒性精神障礙治愈后無后遺癥合格。
5.2行為異常、病態(tài)人格不合格。
5.3神經癥不合格。
神經癥傾向個別評定。
5.4睡眠障礙不合格。
5.5藥物成癮、酒精成癮不合格。
5.6言語障礙不合格。
5.7 原因不明的、難以預防的意識障礙不合格。 .
5.8癲癇不合格。
5.9 中樞神經系統(tǒng)疾病、損傷不合格。
*
5.9.1 中樞神經系統(tǒng)急性感染性疾病治愈后無后遺癥合格。
5.9.2 無意識障礙的閉合性顱腦外傷地面觀察一至三個月,無臨床癥狀,腦電圖正常合
格。
5.9.3 閉合性顱腦外傷意識喪失不超過30 min,無顱骨骨折,地面觀察六個月后個別評
定。
5.10經常性頭痛不合格。
5.11 嚴重周圍神經系統(tǒng)疾病不合格。
5.12嚴重植物神經系統(tǒng)疾病不合格。
5.13影響功能的肌肉疾病不合格。
6心理學 .
心理品質不良不合格。
7 呼吸系統(tǒng)
7.1 呼吸系統(tǒng)慢性疾病及功能障礙不合格。
7.2肺結核不合格。
肺結核一年內治愈體質良好合格。
7.3 自發(fā)性氣胸不合格。
7.4 胸腔臟器手術后不合格。
8 循環(huán)系統(tǒng)
8.1 心血管疾病不合格。
8.1.1 臨界高血壓無明顯癥狀合格。
8.1.2 急性病毒性心肌炎治愈后無后遺癥合格。
8.2 心電圖明顯異常不合格。
I度房室傳導阻滯、單純性sT一T改變排除器質性病變合格。
8.3 難以治愈的周圍血管疾病不合格。
9消化系統(tǒng)
9.1 嚴重消化系統(tǒng)疾病、功能障礙或手術后遺癥不合格。
9.1.1 消化性潰瘍治愈后合格。
9.1.2 闌尾切除術或腹外瘡修補術后,經地面觀察一至三個月無后退癥合格。
9.1.3 直腸、肛門疾病治愈后無功能障礙合格。
9.1.4 膽囊結石治療三個月后,經復查末發(fā)現(xiàn)殘留結石及后退癥合格。
9.2病毒性肝炎不合格。
9.2.1 急性肝炎治愈后地面觀察半年至一年無異常改變合格。
9.2.2 單純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合格。
10泌尿生殖系統(tǒng)
10.1 泌尿系統(tǒng)疾病、損傷不合格。
10.1.1 急性泌尿道感染治愈后合格。
10.1.2 急性腎炎治愈后合格。
10.1.3 生理性蛋白尿合格。
10.1.4非病理性血尿合格。
10.1.5 泌尿系統(tǒng)結石治療后,無殘留結石及后遺癥合格。
10.2嚴重生殖系統(tǒng)疾病不合格。
11造血系統(tǒng)
造血系統(tǒng)疾病不合格。
輕度貧血,原因明確,治療效果較好合格。
12新陳代謝、免疫、內分泌系統(tǒng)
新陳代謝、免疫、內分泌系統(tǒng)疾病不合格。
輕度彌漫性單純性甲狀腺腫合格。
13 運動系統(tǒng)
運動系統(tǒng)疾病、損傷及其后遺癥不合格。
骨折治愈后功能正常合格。關節(jié)損傷或脫位治愈后無復發(fā),功能正常合格。
14皮膚及其附屬器
14.1 難以治愈的皮膚及其附屬器疾病不合格。
神經性皮炎、濕疹、銀屑病、白癡風個別評定。
14.2性病不合格。
15限及其附屬器
15.1 任何一眼裸眼遠視力低于o.7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遠視力不低于o.3,戴鏡矯正視力不低于1.o,屈光不正不超過土3.00 D
(球鏡當量)
合格。(飛行時必須戴矯正眼鏡,并攜帶備份眼鏡。)
15.2 任何一眼裸眼近視力低于1.0不合格。
15.3視野異常不合格。
15.4色盲、色弱不合格。
15.5夜盲治療無效不合格。
15.6 眼及其附屬器疾病治愈后遺有眼功能障礙不合格。
16耳鼻咽喉及口腔
16.1 任何一耳低語音耳語聽力低于5m,純音聽力圖空氣傳導聽力曲線在500、1000、20
00 Hz任一
頻率聽力損失35dB或3000Hz頻率聽力損失50 dB不合格。
16.2耳氣壓功能不良治療無效不合格。
16.3 中耳慢性進行性疾病不合格。
鼓膜穿孔愈合后合格。
16.4 內耳疾病或眩暈癥不合格。
16.5暈機病治療無效不合格。
16.6影響功能的鼻、鼻竇慢性進行性疾病不合格。
16.7嗅覺喪失不合格。
16.8 影響功能且不易矯治的咽喉部慢性進行性疾病不合格。
16.9 影響功能的口腔及顳下頜關節(jié)慢性進行性疾病不合格。
附錄A
民用航空飛行學生體格檢查項目、方法和鑒定原則
(參考件)
本附錄包括各科常規(guī)檢查項目、方法和一些病癥鑒定原則。凡與臨床檢查要求一致的項
目,體檢時
按臨床檢查方法進行。必要時可做特殊項目檢查。
A1精神、神經科
A1.1 常規(guī)檢查項目 ’
A1.1.1病史搜集。
A1.1.2精神檢查。
A1.1.3腦神經檢查。
A1.1.4運動檢查。
A1.1.5感覺檢查。
A1.1.6反射檢查。
A1.1.7植物神經檢查。 ‘
A1.2常規(guī)檢查項目重點內容
病史捏集例重于現(xiàn)病史和飛行事故征候情況,以及社會適應情況。其他見GBl6408.3附
錄A。
A1.3病癥鑒定
A1.3.1 神經癥傾向:如果癥狀輕,易恢復,心理學測驗成績優(yōu)良(平均分數(shù)以上)或飛
行成績優(yōu)良,經
鍛煉或矯治恢復正常合格。
A1.3.2 閉合性顱腦外傷意識喪失30 min內,無顱骨骨折,地面觀察半年,腦電圖正常
,無癲癇發(fā)作傾
向,無智力、性格改變,心理學測驗成績優(yōu)良合格。
A1.3.3顱腦外傷顱骨骨折不合格。
A1.3.4腦脊液漏不合格。
A2外科
A2.1 常規(guī)檢查項目
A2.1.1 病史按集。
A2.1.2人體測量。
A2. 1.3 營養(yǎng)發(fā)育。
A2.1.4皮膚檢查。
A2。1.5淋巴結檢查。
A2。1.6頭顱檢查。
A2。1.7頸部檢查。
A2、1.8胸部檢查。
A2。1.9腹部檢查。
A2。1.10脊柱檢查。
A2。1.11 四肢檢查。
A2、1.12 生殖器檢查。
A2.1.13肛門檢查。
A2。2檢查方法
檢查方法見GBl6408.3附錄A。
A2.3病史搜集
詢問有無外傷史,體育活動、飛行訓練中身體反應情況,有無血尿、便血等。
A2.4病癥鑒定
A2.4.1 局限性神經性皮炎合格,泛發(fā)性神經性皮炎經過治療癥狀消失或基本消失合
格。
A2.4.2 慢性濕疹、癥狀輕、不影響睡眠合格。
A2.4.3 銀屑病經過治療后,皮損面積小,癥狀輕,對睡眠、學習無影響合格。
A2.4.4 非暴露部位范圍小的白癲風合格。
A3 內科
A3.1 常規(guī)檢查項目
A3.1。1病史按集。
A3.1。2脈搏、血壓檢查。
A3.1。3營養(yǎng)狀態(tài)檢查。
A3.1。4頭頸部檢查。
A3.1.5胸腔部檢查。
A3.2檢查方法
檢查方法見GBl6408t 3附錄A。
A4眼及其附屬器
A4.1 常規(guī)檢查項目
A4.1.1病史搜集。
A4.1.2一般檢查項目。
A4.1.2.1 眼險、結膜、淚器。
A4.1。2.2角膜、鞏膜。
A4.1、2.3前房、虹膜、瞳孔。
A4.1。2.4 晶狀體、玻璃體。
A4.1.2.5眼底。
A4.1。3視功能檢查。
A4.1.3.1/遠視力。
A4.1.3.2近視力。
A4.1.3.3色覺。
A4.2檢查方法
檢查方法見GBl6408.3附錄A。
A5耳真咽喉及口腔
A5.1 常規(guī)檢查項目
A5.1.1 病史搜集。
A5.1.2 一般檢查項目。
A5.1.2,1 外耳、鼓膜。
A5.1.2.2外鼻、鼻腔。
A5.1.2.3口咽、鼻咽部。
A5.1.2.4喉部。
A5.1.2.5顳下領關節(jié)。
A5.1.2.6 口腔。
A5.1.3功能檢查。
A5.1.3.1 聽力功能檢查:耳語檢查。
A5.1.3.2 耳氣壓功能檢查:
a.耳聽診管檢查;
b.捏鼻鼓氣檢查。
A5.1.3.3 低頭體位引流檢查。
A5.1.3.4 鼻呼吸功能檢查。
A5.1.3.5嗅覺檢查。
A5.2 病史招集、檢查方法與結果評定、病癥鑒定
病史搜集、檢查方法與結果評定、病癥鑒定見GB16408.3附錄A。
附錄B
— 民用航空飛行學生體格檢查鑒定常規(guī)輔助檢查項目
(參考件)
B1 血常規(guī)(血紅蛋白、紅細胞計數(shù),白細胞計數(shù)及分類)。
D2 尿常規(guī)(尿蛋白、尿糖、尿沉渣鏡檢)o
B3胸部x線檢查。
B4肝功,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國民用航空總局提出。 ’
本標準由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第一研究所歸口。
本標準由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飛行標準司負責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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